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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考试首页 >> 高考 >> 高考动态 >> 湖北省考试院公布考生作弊处罚规定

湖北省考试院公布考生作弊处罚规定

2008-06-06 11:13:10  作者: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  来源: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  浏览次数:11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湖北省考试院公布考生作弊处罚规定
在考生高考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,如何进行处理?昨日,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相关处罚规定。

    在校大学生替考,开除学籍

    若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,监考员将当事人连同其身份证件、准考证送交楼层协管员,楼层协管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,主考按规定处理:

    伪造证件、证明、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;由他人冒名代考;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信息。

    严禁非应届高中在校生参加考试和高校在校生替考。大学在校生若替考,或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,相关高校可开除其学籍。

    考生作弊,取消各科成绩

    若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,监考员应认定考试作弊,及时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,由主考按规定处理:

   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,或存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;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;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;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;故意销毁试卷、答卷或者考试材料;传、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;有其他作弊行为。

    作弊考生将会受到取消各科成绩,同时给予禁考一年的处理;触犯法律的,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   考试结束继续答题,以违纪论处

    若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,监考员应认定为考试违纪,按规定处理:

   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;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;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,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;在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手势;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,喧哗、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;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;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;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,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、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;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,将被认定考试违纪,按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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